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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公司税务方面的问题

【关于建筑工程公司税务方面的问题】应该分别核算 。按规定增值税和缴纳营业税 。即:3000万缴纳营业税 , 6000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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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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