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随母方生活;
其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 , 对子女成长有利 , 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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