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两年没有审理判决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法院监督部门反映 。既然要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就必须要在案件裁决后尽快的落实执行,不能够一直拖着,拖太长时间结果肯定有害 。
【民事审判监督有两年限制吗】【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 , 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 ,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 ,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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