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萤石网络对关联方销售用于境内市场解决方案配套产品的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9亿元 。
在境内市场运营商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海康威视在境内市场存在向行业客户经销萤石网络产品的情况,主要针对于电信运营商客户 。由于海康威视已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海康威视作为经销商与相关方签订了智能家居产品供应协议,并向萤石网络采购相应产品 。
2020-2021年,萤石网络对关联方销售用于境内运营商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060.34万元、3,893.44万元 。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萤石网络存在通过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境外经销智能家居产品、部分产品与海康威视的行业解决方案协同销售、由海康威视向电信运营商客户经销萤石网络产品的情形 。
1.5 萤石网络拟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等措施,逐步降低境外经销的关联交易占比
据萤石网络签署日为2022年5月15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0-2021年,萤石网络对关联方销售智能家居产品用于境外市场经销业务的金额分别为2.57亿元、2.1亿元,占当期萤石网络自主境外市场销售和通过关联方境外市场经销总额比例分别为44.25%、25.66% 。
对此,萤石网络表示将通过逐步设立境外子公司等措施,计划于五年之内使上述比例下降至10%以内 。
可以看出,2020年之前,萤石网络并无自主生产模式,在生产方面依赖于控股股东海康威视 。在销售情况,2019-2021年,海康威视及其关联方均系萤石网络的第一大客户,合计贡献12.67亿元营收 。在境外市场经销业务、境内市场运营商业务方面,均存在海康威视为其经销的情形 。在境内市场解决方案配套产品方面,更是存在萤石网络产品与海康威视产品“协同”销售的情形 。不难看出,萤石网络的“靓丽”业绩,或靠控股股东海康威视“护航” 。
雪上加霜的是,萤石网络宣称由其自身开拓的境外市场经销渠道,同样与控股股东海康威视“关系匪浅” 。
二、“背靠”控股股东获取经销商资源,合作自主权或“受制”于控股股东
申报文件中萤石网络声称其已学会“独立行走”,言之凿凿 。观萤石网络的业务开展情况,多家与控股股东海康威视重叠的客户,在萤石网络披露的合作时间之前已在销售其旗下Ezviz品牌产品,信披矛盾的背后或显现萤石网络的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缺失 。
2.1 与控股股东客户存重叠,重合客户为萤石网络撑起超四成营收
据首轮问询回复,萤石网络与控股股东海康威视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况 。2019-2021年,萤石网络对重合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1亿元、12.82亿元、19.45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41.64%、45.91% 。
2.2 重合客户包括三家越南经销商,合计为萤石网络贡献2.99亿元营收
据首轮问询回复,萤石网络与控股股东海康威视重叠的客户包括Lehoang Trading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简称“Lehoang公司”)、Secure House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简称“安全屋股份”)、Anh Ngoc Trading Technic Informat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AN公司”)等境外大型区域经销商 。
其中,Lehoang公司、安全屋股份、AN公司分别系越南地区的头部渠道客户、头部渠道客户、大型电子产品分销商 。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Lehoang公司分别系萤石网络的第三大、第五大、第四大境外客户 。同期,萤石网络对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91.12万元、2,803.1万元、5,020.47万元,占比分别为5.6%、5.35%、5.61% 。
经计算,2019-2021年,Lehoang公司合计为萤石网络贡献9,414.69万元营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