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知识库
学习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验知识
>
不具有证人资格
经验知识
2026-01-28
不具备证人资格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不具有证人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 。
经验分享
小常识
上一篇:
微信头像如何加上小国旗
下一篇:
怀孕17周同房注意事项
猜你喜欢
怀孕17周同房注意事项
微信头像如何加上小国旗
半晌是多长时间
孕晚期消化不好吃什么
冬季桔子如何保存放置时间长
怀孕第四个月吃什么好
畅风的寓意
九游悬浮窗怎么开启
孕妇感冒怎么治疗
随便看看
怀孕17周同房注意事项
35
不具有证人资格
28
微信头像如何加上小国旗
41
半晌是多长时间
25
孕晚期消化不好吃什么
41
冬季桔子如何保存放置时间长
21
怀孕第四个月吃什么好
19
畅风的寓意
37
九游悬浮窗怎么开启
26
孕妇感冒怎么治疗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