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权主要有:
【法律依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有什么内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推荐阅读
- 怎么查看蓄电池电量
- 地产广告语
- 哈利波特观看顺序是什么
- 带启停功能的汽车可以用普通的电瓶吗?
- 牛肉凉片的沾水放什么调料最好吃
- 王者荣耀大乔怎么玩
- 美颜秘笈天鹅绒高定口红怎么样
- 网络版爱奇艺怎么删除播放记录
- 女娲补天发生的时间地点故事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