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 , 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 ,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 , 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
【公司清算期能让谁参加诉讼】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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