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但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