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 以达到某种目的 。比如 , 冒充他人 , 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
【法律依据】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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