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 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 ,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 。
法律依据:
【公司倒闭法人怎么处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 致使所在企业破产” , 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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