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 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推荐阅读
- 梦幻西游BB修效果
- 阿道夫洗发水成分
- 火腿肉清蒸方法
- 感叹时光匆匆的人生感悟句子汇总
- 衣服卡在拉链里怎么办
- 成语接龙从成语接龙接到为所欲为
- 卫生间隔断门如何选择
- 铁木砧板怎么挑选
- 电动车充满漏电跟电机有关系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