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

首先 ,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 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 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 ,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
其次 , 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不平等的隶属关系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领导等 。雇佣关系中 , 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 雇员相对独立 。
再次 , 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 , 雇佣关系具有临时性 , 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 。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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