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出售了,户口如何处理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 , 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 , 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 。
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 , 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 , 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 , 可以迁入户口 。
按规定可见 , 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 , 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 。
但规定并非法律 , 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 , 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 , 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 , 计家为户 , 计人为口 。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 , 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 , 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
当时诸国征战 , 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 , 没有之一 。
赋税、夫役、兵丁 , 皆出于人口 。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 , 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 。
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 。
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 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 , 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
因此 ,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 , 更不可能被“取消” , 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 。
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 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户口 如果有其他房子就迁到那个房子的所在地 。

没有其他房子落户的话有两种途径解决:
一个是按照派出所说的分户 , 要买主同意本人户口在这个原户口地址 , 可以与买家协调现在的户口暂时没有地方落户 , 留好联系电话或者其他的联系方式 , 方便买主与本人联系 , 处理好 , 就可以进行分户手续了 。

另一个途径就是迁到单位的集体户里面 , 这个需要单位同意接收 , 出具同意接收证明 。但如果是夫妻双方都迁的话 , 迁进去时是不需要关系证明 , 日后想再迁出来就需要结婚证明了 。户口属于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政策 , 和房子没关系 , 只要有一个固定住所并且住所的所有人同意你们迁入户籍 , 那么你们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至新住所 。户口是不会动的 , 动的只是你户口所依托的住址 , 如果你们离开原户口所在地去了其他户籍管理行政区域 , 那才是户口迁移 , 如果都在同一户籍管理区域 , 那只是户籍所在地变更而已 。当然 , 必须有一个地方把户口迁进去 , 所以卖了唯一住房的话 , 就必须尽快找到新住所 。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 , 就是卖房先不迁走户籍 , 而是等落实户籍新地址后再迁 , 但这样会导致买家无法将自己的户籍迁入你家卖掉的房子 , 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诉讼 。唯一的房子卖了户口 , 户口无处可迁 , 故可暂时不迁 , 待其买房子后再迁 , 而买其房子者 , 若已实际居住 , 则可在落户时写出申请注明“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责任”后即可落户 。
流程: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申请等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挂靠到亲戚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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