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
可以的 。
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 。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许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 。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能办理 。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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