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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