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
2、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
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该说法正确D是对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是暂时不立即执行死刑,给二年的考验期,根据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的表现再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死刑 。
如果罪犯在二年的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所以,只要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最后是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几年按实际情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是指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时间 。
另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会自动剥夺政治权利1、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2、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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