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 合同必须具备一般条款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不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的合同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为具备该些条款 , 在双方产生争议时 , 才能有据可依 , 否则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除上述一般条款外 , 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其特殊的条款 , 如租赁合同中的装修条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验收条款、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条款等等 。
法律依据:【协议合同书如何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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