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 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 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 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
【契税在计算的时候有什么依据】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 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 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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