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宣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29 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电部令第 11号)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现告知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实施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
二、凡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个人,严禁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宣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工程,主要目的是解决边远山区农村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农民听到广播看到电视问题 。“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管理属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范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五、凡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部门将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销售 。已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行拆除,逾期将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置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七、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
特此通告
大石桥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