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院有监视居住了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检查院有监视居住了怎么办】(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爱刨根生活网」www.aipaogen.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朝花夕拾有哪些篇章
- 地球自转产生的天文现象有
- 螃蟹和蜂蜜同食有危害么
- 苹果4抹掉所有内容后怎么激活
- 通信设备所使用的电压有哪几种
- 收到朋友的祝福的感谢短语
- 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 操作系统有哪些
- 教育学的学科特点
- 为什么海边的电厂没有冷却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