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是什么意思,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啊( 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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