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二胎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二 )


2019年8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变更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中原告王女士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为239400.3元 。
当事人称婚外情生子并非故意
上诉请求撤销判决被驳回
一审判决之后,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称,她与刘先生再婚后办理了二胎生育证和准生证,其与他人婚外情生育孩子不是故意,不应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条款 。
此外,征收抚养费决定是一种行政处罚,增城区卫健局作出征收决定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她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程序违法 。
王女士说,事情发生之后,她被停发了工资,又与刘先生离婚,经济困难又要抚养子女,即便按照一审判决变更后的金额缴费,也不具有合理性 。为此王女士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纠纷,虽然王女士与刘先生于2016年11月1日领取了再生育一胎子女“准生证”,但该女孩并非王女士和刘先生所生,王女士生育该女孩的情形,显然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违法生育 。
此外,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不等同于行政处罚 。
今年11月3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铁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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