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一览表 食品添加剂种类( 二 )



配料:小麦粉,水,人造奶油,鸡蛋,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322,476),食用香精,着色剂(102)),食品添加剂(防腐剂(282),甜味剂(955)),食品用香精 。
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配料:小麦粉,水,人造奶油,鸡蛋,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乳化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着色剂(柠檬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丙酸钙),甜味剂(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 。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
注意事项
1、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
2、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以“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为例,“乙酰磺胺酸钾”和“安赛蜜”均为通用名称 。
3、“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
4、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 。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
5、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 。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 。
示例1: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作为调味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标示为味精 。
【食品添加剂一览表 食品添加剂种类】示例2:核黄素、维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 。
其他情形的标示
1、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

2、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
3、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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