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1)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 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文件编制的 , 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不足15日 。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则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 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 , 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应当在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若不足5日 , 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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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方法不同
(1)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分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2)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谈判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 , 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要求 。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磋商是什么意思,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3)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 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 , 要求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 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 ,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
五、评审侧重不同
(1)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 。虽然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中 , 价格占一定的分数比例 , 能够对价格的影响做到一定程度上的中和 , 但在实践中 , 往往低价更容易中标;
(2)竞争性磋商主要看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第一阶段的磋商中 , 可以更明确采购需求 , 使供应商相应更符合项目实际 。而在最终报价中 , 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 。更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考评 。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我们要学会区分它们并且在适合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在招投标工作中少走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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