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 安置补偿( 二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 , 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 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 。从上述角度来看 , 行政复议最长审理期限是二十年 。
在明律师认为 , 被征收人知道(或看到发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 , 如果不服 , 一定要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明确被申请人后 , 向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2021年9月1日 ,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 , 虽然就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定作了很大修改 , 但如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 以上三条所述依然适用 。
【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 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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