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赔多少钱,怎么防止被宰呢?看了题主提的问题,我查找了原文的出处 , 原来在7月27日,有网友晒出在惠东双月弯吃海鲜帐单,8个成年人吃了3600多元,感觉被宰 。此事件在网上有较大反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涉事餐饮店作相应处置 。
他晒出的帐单是:
盐焗花螺6.7斤 700元
螃蟹2只 920元
白灼鱿鱼 602元
不知名鱼 546元
花蛤汤 255元
这样的价格,我作为一个常吃海鲜的海边人,也被惊到了,家乡石浦是浙江渔业第一镇,当地旅游资源丰富,每年都有不少游客慕名前来游玩 。
我去本地各餐饮店吃饭时,经常能碰到隔壁桌的外地游客,他们付款时 , 基本上都是说来这里吃海鲜,不仅味道鲜美,价格还实惠,表示下次还会带朋友来品尝 。我对店家给游客的价格高低也比较好奇,有一次在景区旁海鲜坊吃饭,老板比较熟悉,就询问了对游客价格,看了帐单感觉与本地客价格相差不多 。老板说,本地客是常客,结帐时打个九五折或九折 , 并说对游客不能快刀宰客,不然口碑没有了,回头客更没有,得不偿失 。
虽说我在本地难以看到宰客现象,但并不代表外地没有 。前几年的青岛大虾风波、海南餐饮店曝光还历历在目 , 所以出门在外 , 还是小心为上 。
我觉得以下方法大家可以参考下:
1、选择客源比较多的餐饮店 , 这样的店食材比较新鲜,一般口味、价格能得到大家认可;
2、点海鲜时除看新鲜度外,还要记海鲜形状、大?。?最好做个记号,特别是较贵重的海鲜;
3、海鲜的单价都要问清楚,上秤时监督一下,最好带一瓶矿泉水试一下秤的准度 , 并提醒店老板,菜上桌后要复查比较的;
4、新鲜的鱼类能清蒸的尽量不要红烧,因为红烧可掩盖不新鲜鱼类的味道 ,防止店家小动作 。
以上吃海鲜小窍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愿朋友们出外旅游时玩得开心 , 吃得尽兴,不再有被宰的烦心事 。
谢谢大家!
网红大咖姜涛罔顾事实刻意抹黑青岛形象?青岛这次是毁到了两个网红手里
先说这个姜涛
明眼人都了解 , 他是靠全国各地城市专找贵的地方吃东西蹭热度打开来获取流量的 。
姜涛原来也不是个明星,后来通过魔性的笑声和上了一次电视走红,后来在抖音上拥有五百多万粉丝 。也算是一个大网红了 。
但是你如果看过他的直播你就知道,内容毫无新意,可以说是毫无内容,只会大笑 。五百多万粉丝直播间在线人数只有一万多人,甚至有时候只有几千人,这在抖音网红里恐怕是很难找到第二个人了 。
很明显 , 没有什么才能的他接近凉凉了 。于是为了重新获得热度,他开始了另外一种模式:那就是在全国各地打卡食品价格 。
大家通过翻看他的视频就可以看出来,他打卡美食的地方基本上都是,景点,机场 , 高铁站,火车站 。内容千篇一律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来北京吃顿饺子,20块钱 。贵!”
“在大连吃饺子,26元,贵!”
“重庆机?。?45元,贵!”
“珠海机?。?42元,贵!”
“济南机?。?8元,贵!”
“北京南站,36元,贵!
而这些地方物价都是能引起人们公愤的,因为物价是真的高 。所以通过这些地方吐槽物价引起网友共鸣以此获取流量 。
这次在青岛也是这样,他打卡了青岛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餐馆 。38一份的韭菜鸡蛋虾仁水饺 。
38一份,贵不贵 。
我在青岛六七年了,这个韭菜虾仁的水饺和鲅鱼水饺,我也是偶尔吃,确实感觉不便宜 , 但是饺子确实是一个水饺一个虾仁,从用料来说,再加上青岛火车站这个地理位置,这个38一份的价格,确实谈不上贵,姜涛说,饺子合2块钱一个,两块钱一个的水饺里面还带个虾仁,贵么?说贵的你是没见过青岛的2块钱一个的水煎包啊,里面虾仁都没有 。
而姜涛为什么会引起争议呢?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他说谎上 。
价格的贵贱每个人都有一个评判标准,这个取决于不同人的消费水平 。如果他说这一份38的水饺是韭菜鸡蛋虾仁的 , 我相信有很多网友会觉得贵 , 但肯定也有很多网友会觉得价格合适,就比如我 。
如果这样如实说配料就没办法引起网友共鸣,带动网友来批判景区物价贵获得流量了 , 于是他隐藏了水饺里最重要也是成本最高的配料:虾仁 。
有网友说那个虾仁我十块钱能买一捧 , 你这么说也没毛?。约涸诩野茸?8块钱够全家人吃两顿呢 。但是在外面价格肯定不一样 。
他隐藏了虾仁之后,海鲜饺子就摇身一变,变成了韭菜鸡蛋的素饺子,38一份的素饺子,你到谁那里都不会说价格不贵 。我也会觉得你家用的公鸡蛋么这么贵?。?
看,这就是争议,这就是热点 , 这就是流量 。
所以,姜涛在青岛吐槽物价贵,并不是因为单纯地说东西贵,而是撒谎 。你把里面的配料说齐全了,让网友自己评判 , 你再说贵贱肯定没人再说你 。
就比如你说花了一百万买了一辆车 , 那一百万买一辆跑车和买一辆五菱宏光 , 带给观众的感觉能一样么?所以,讲清楚很重要 。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姜涛此举,说他罔顾事实刻意抹黑青岛形象,有点言过其实,但是明显就是蹭流量的,毫无下限蹭流量的时候无意中抹黑了青岛的形象 。
但是这次青岛形象被抹黑的事件并不是他一人造成的,“功劳”有他一半,还有另外一个网红一半 。
那就是另外一个青岛网红了 。
再说另外一个网红郝开心同学 , 这个是一个青岛的网红,号称青岛正义守护者,一直维护着青岛在外的声誉 。但是这个事件中,恰恰是他的推波助澜,让青岛在38元大虾之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
按理说姜涛在这里蹭流量 ,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个时候但凡有人搭理他一下,都算你输了 。但是郝开心却直接踩进去了 。成为姜涛蹭流量的催化器 。
姜涛碰上郝开心应该是开心的,以为这波流量就是因为郝开心他才会蹭得很大 。参考姜涛在其他地方济南,南京等等各大机场吐槽贵的视频,没有一个人出来搭理他,结果不了了之 。
谁知道跑到青岛竟然有人出来搭理他了,那个高兴?。?那个开心?。门浜衔已莩龅哪阊菔佣患考热簧咸琢四蔷陀刹坏媚懔?。
【青岛大虾赔多少钱】于是,青岛再次被两个所谓的网红给伤了 。
针对本次事件,受伤最深的就是青岛,俩网红都蹭了一波好热度 。
针对青岛的饺子贵不贵这个事情 , 我作为在青岛好几年的外地人给大家说一下 。
答案就是:看你怎么吃 。在哪里吃 。
你跑到路边小店随便点一盘猪肉白菜,猪肉大葱,韭菜肉,韭菜鸡蛋的水饺,十几二十块都是能买到的 。
但是你想跑到青岛吃个新鲜,什么鲅鱼饺子,海鲜饺子 , 虾仁饺子,基本上三十以内你是买不到一盘的 。
这个价格贵么?
在青岛的人觉得还行 , 但是可能在一些偏远地方或者三四线城市消费的朋友来说那就是贵 。
所以物价的贵贱,它是一个主观的评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 。
所以针对这次38元一份的韭菜鸡蛋虾仁水饺,我的评价是:略贵 , 但还行 。
来青岛的朋友我建议吃鲅鱼水饺,青岛的特色,真的好吃昂 。
景区的斤变克等强卖行为是否应按诈骗罪处罚?景区商品交易斤变克等强卖行为按法律应怎么处理?
一、先来看几个相关案例
案例一:20元一斤变20元一克案,小贩持刀"宰客"获刑11个月 。称重前,说好20元一斤;付款时,却变成了20元一克 。房山法院对一名“宰客”商贩 ,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检方诉称 , 2016年9月30日9时许,在房山区长阳镇某集市内,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在集市内摆设玛卡(一种植物,形似小圆萝卜)摊,以模糊价格的方式,诱骗70岁高龄的李某购买 。待李某误以为价格为20元一斤,很便宜 , 决定购买并把玛卡包装剪开后,贾某等人便把玛卡的价格由20元一斤变成20元一克 , 称重后共计8000元,“我不买了” 。听到这个价格,李某吓了一跳 。但是 , 贾某等人以玛卡已被剪开为由 , 威胁李某必须购买,并强迫他当场付款200元 。随后 , 贾某持刀跟随李某回家取余款 。无奈之下,李某先后向他人借款2900元,交给贾某 。事后,贾某被村委会联防队员抓获 。检方认为,贾某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 , 对案件当庭宣判,认定贾某犯敲诈勒索罪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 , 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个月 , 并处罚金4000元 。贾某表示不上诉 。
案例二:青岛天价虾案;青岛宰客大排档为客户提供的价格昂贵的虾 。客户结账时大虾38元1份变1只 。最终工商局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对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015年10月9日 , 当事人收到了扣除餐费(156元)的退款 , 共计644元 。
案例三、游客购物8元1斤变8元1克 。余先生在2017年7月16日到三叠泉景区,同样是在藏红特产店,他看中了店里的“野生天麻” , 店员表示单价是每斤3元,余先生觉得价格合适 , 于是购买了一些 。同样有位“游客”提醒 , 野生天麻一定要打成粉末才有疗效 , 店员也称店里可免费打粉 。打粉结束后,余先生被告知天麻价格是每公斤3000元,余先生随即表示不付钱,结果被威胁“出门在外平安最重要 , 不付款休想下庐山” , 最终只能花2200元买平安 。
二、产品克数不够如何处罚?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当我们购买散装物品或者是包装物品的时候,总会遇到缺斤少两的情况,大多数市民就会认为自己遭到了欺诈,这也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而且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也不清楚 。那么产品克数不够如何处罚呢?
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如果是第一种,净含量存在严重虚标,则属于中文标签的虚假标注,应1:10赔偿 。而若是稍稍不够,可以属于正常偏差或者产品质量问题 。这要按当地管理办法处理 。
预包装产品标示的“重量”不足的适用法律:在从概念上、国家标准上、法律上区分清楚了质量与重量的用语后 , 就可以明确知道,在预包装的产品上标注的25kg、10公斤、50公斤等数字表示的是产品质量 。标注的质量状况与实际不符、低于实际标注的数额时,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的规定 。当低于标注数额的负偏差大于国家标准允许值时,该产品就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了 。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中,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产品不合格的,按《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定性处罚;销售者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按“销售禁止销售的产品”定性,比照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计量法规能否对产品“缺斤少两”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经营者“缺斤少两”的产品 , 可以适用《计量法实施细则》;《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 责令其赔偿损失 , 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本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据此认定,在定量包装商品上标注“重量”不真实的 , 属于《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 “伪造数据”行为 。
对定量包装产品上标注的质量与实际不符的,定性是按《质量法》“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与“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 。相互之间也被有替代、包含关系 。“缺斤少两”说的是产品;“伪造数据”说的是经营者行为 。比如粮食收购经营者故意少报收购数量;市场中的经营者,利用不合格杆秤坑害消费者等等 。对于预包装产品的销售者来说,几乎没有“伪造数据”的可能,一般来说预包装产品的销售者并不是“伪造数据”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因此,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中对该行为就不能处罚销售者 。
与其他法律的竞合
(一)如果我们将“重量”的观念转变为“质量”了,就会发现,在产品上标注的质量状况与实际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经营者,也可以按不正当竞争定性,并按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至《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
(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第(二)项“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
三、我认为:综合上述,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 。如果是第一种,净含量存在严重虚标,则属于中文标签的虚假标注 , 应十倍的赔偿 。如果是质量不达标 , 那就要根据当地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却冒充在合格产品内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
1388元波士顿龙虾被调包?别说了,我去过2次,每次蟹子都给我掉包,每次我都气的不行发火 。要不是孩子想去吃龙虾 , 我真不乐意去 。掉包的事情他们门清,顶多补贴给你点虾
为什么大家对青岛大虾事件记忆尤深?谢谢邀请!
青岛大虾事件至今记忆犹新 , 那是一个误导消费者的典型宰客案例,涉案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点餐前,顾客询问菜价 , 老板解释说大虾38元是一份 。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38元是一只 。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此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 , 因此被立案查处 。
青岛天价龙虾事件这个事情已经被证实系顾客恶意炒作,不知内情的媒体跟风推波助澜 。其实吃饭前顾客已经明确得知龙虾价格300多一斤,而且是三吃,该事件不存在欺诈行为,是一起良心店主被敲诈事件 。通过店内监控和结算单都证明了店家明码标价,且预结单上顾客签字的价格就是368一斤,标价签和价目表一致,所有海鲜都明码标价且事先告知,点菜间有影像记显示点菜过程中,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 。大龙虾事件已经转变为“碰瓷新玩儿法” 。而且据店家曝光与顾客协商聊天记录,顾客竟然要求店家报销来回机票和五倍赔偿,此事很不光彩,如果不调查清楚,会影响青岛的形象 。
这两个事件貌似都是天价 , 但是一个是真欺诈,另一个是碰瓷敲诈 。
人们至今对青岛大虾记忆犹新是因为有欺诈行为,这个事件给游客以警醒,给旅游业以警示 , 是典型的案例,所以人们记忆犹新 。而青岛龙虾事件只是某游客自导的碰瓷时间意图敲诈店家,个别人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代表所有游客,所以时间很快被淡忘了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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